为贯彻国家经委颁发的“工业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办法”全面提高路灯设计、施工、运行水平,特制定本标准。本标准从颁发之日起试行,在执行中应不断总结经验并根据安全生产发展的需要,进行修改和补充,使之逐步完善。本标准要求路灯设计、检修、安装、运行等各项工作中均应遵照执行。本标准与上一级规程有抵触时,应以上一级规程为准。
路灯灯杆高度
1、灯具安装高度,同一街道灯具安装高度必须一致(发光中心到地面高度)。小弯灯 一米灯 5-6米普通街道长臂灯和吊灯6.5-7.5米快车道弧型灯不低于8米慢车道弧型灯 不低于6.5米。
2、特殊灯型根据设计要求安装,灯的高度在致相当于需要被照明马路的宽度。只在一侧照明时 H≌L 在两侧照明时 H≌L/2 其中,H:灯具安装高度(米) L:路宽(米)灯具仰角
1、灯具仰角街道宽度及灯具的配光曲线来决定,每条街道的仰角应一致。
2、灯头可调时,应使光源中心线落在路宽的L/3-1/2范围内。
3、对长臂灯(或支臂灯)灯身在安装后,灯头侧应比电杆侧仰起100毫米。
4、特殊灯具应根据配光曲线来决定灯具仰角。